家庭


家庭

1. 研究家庭的主要方法

恩格斯在开篇提到摩尔根的发现:在易洛魁人中间盛行的,是一种双方可以轻易解除的个体婚姻,摩尔根称之为“对偶制家庭”。这种家庭形式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非常明确,但是,这些称呼的实际使用,却与此矛盾。易洛魁人的男子,不仅把自己亲生的子女称为自己的儿子和女儿,而且把他兄弟的子女也称为自己的儿子和女儿,而他们都称他为父亲,他把自己姊妹的子女则称为自己的外甥和外甥女,他们称他为舅父。同样,易洛魁人的女子,把自己姊妹的子女和她自己亲生的子女一概都称为自己的儿子和女儿,而他们都称她为母亲,她把自己兄弟的子女称为自己的内侄和内侄女,她自己被称为他们的姑母。

这样的亲属关系同亲属制度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呢?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说:“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低级的形式如进到较高的形式。反之,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只是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是在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的变化。”这句话也就是说:亲属制度是对亲属关系的反映。当一种家庭形式确立起来,相应的亲属制度也随之确立,但是在家庭形式变动过程中,亲属制度可能还没那么迅速地随之发生变化,还以习惯的方式继续存在着。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没有一定的家庭形式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亲属制度,反之,由亲属制度追根溯源必然能在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找寻到与之相应的家庭关系。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现行家庭形式中产生的亲属关系,是同亲属制度相矛盾的,那么在这之前必然存在一种家庭形式,其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与现行的亲属制度相适应的,由现行的亲属制度追根溯源必然能在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找寻到与之相应的家庭关系。

2.原始的家庭形式

​恩格斯认为原始的家庭形式就是“群婚”,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产生群婚这种家庭形式存在两个前提:一是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二是成年雄者的相互宽容,没有忌妒。

​关于第二点,我们不得不提到高等动物中群和家庭的关系。恩格斯认为,较高等级的脊椎动物与人类在家庭和群的关系有重要的差别:

​较高等级的脊椎动物由于雄性存在本能性的嫉妒,使其联结又限制着动物家庭的发展,又同样使其的家庭跟群对立起来,在家庭紧密结合的地方,群只是一种稀有的例外。反之,在自由的性关系或多偶制盛行的地方,群差不多是自动地形成的……为了使群能够组成,家庭的纽结必然要放松,个体必然要重新自由。因此我们可以得从这样一个结论:高等动物的群和家庭并不是互相补充,而是互相对立的。雄者的嫉妒使高等动物的群基本不可能产生。"而成年雄者的相互宽容,没有忌妒,则是形成较大的持久的集团的首要条件。"也就是说,原始状态下的人类在家庭和群之间的选择是明确的,为了要在凶险的自然界中维持生存,就必须要选择后者,不能因为个体的家庭而抛弃共居生活的群。

​在此基础上,群婚便自然而然的产生出来了。与这个阶段相适应的性关系被恩格斯称之为杂乱的性关系,即不排除兄弟姐妹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人类之后的家庭形式,便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

3.几种家庭形式

血缘家庭

婚姻集团按辈分划分,即在家庭范围内,一群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姊妹互相通婚,但婚姻关系基本上排除祖辈与孙辈、父母辈与子女辈的婚配。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在亲属称谓上无父系和母系的区别,祖父与外祖父、伯叔父与舅父、姑母与姨母、舅母与母亲等都使用相同称呼。即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目前血缘家庭已经绝迹,但在夏威夷的亲属制度揭示了它的存在。

普那路亚家庭

血缘家庭排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关系,而普那路亚家庭更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关系。

按照夏威夷的习俗,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即从(表)姊妹,再从(表)姊妹或更远一些的姊妹——是她们共同丈夫们的共同的妻子,但是在这些共同丈夫之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称兄弟,他们也不再必须是兄弟了,而是互称普那路亚,即亲密的同伴,即所谓Associé。同样,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则跟若干数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姊妹)共同结婚,这些女子也互称普那路亚。

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普那路亚家庭的出现对人类历史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氏族就是在普那路亚家庭的基础上直接发展而来的。

氏族就是由这一进步直接引起的,而且远远超过了最初的目的,它构成地球上即使不是所有的也是大多数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
  • 所有的群婚家庭中,只有孩子的母亲是能够被确定的,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母亲能够把自己亲生的子女同其他一切并非自己亲生的子女区别开来,即使母亲也称共同家庭中的其他孩子为自己的子女。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的方面来确定。
  • 现在我们面前有这样一个集团,假设集团中的女性有一个共同的女始祖,那么

    • 她们的每一代都互为姊妹,每一代姊妹的丈夫却不能是她们的兄弟了,即她们的丈夫是不能出自这个女始祖的,是不能属于这个集团的。
    • 又由于世系只能从母亲的方面来确定,所以她们子女又属于这个集团。
  • 由于在普那路亚家庭中,一切兄弟和姊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关系都不被允许,上述的集团便转化为氏族。

对偶制家庭

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对偶制家庭排挤了。在这一阶段上,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这种状态,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最主要的丈夫。这种婚姻关系很容易由任何一方解除。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子女仍同往常一样划归母亲一方。相比于以往的婚姻制度,对偶婚更有利于人类种群的繁衍。

由此可见,原始历史上家庭的发展,就在于不断缩小最初包括整个部落并在内部盛行两性共同婚姻的那个范围。由于次第排斥亲属通婚(起初是血统较近的,后来是血统越来越远的亲属,最后甚至是仅有姻亲关系的),任何群婚形式终于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了,结果,只剩下一对暂时松散地结合的配偶,即一旦解体整个婚姻就终止的分子。
  • 对偶制家庭还无法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制。因此,对偶制家庭存在的时代仍然以共产制家户经济为主。
  • 由于大多数或全体妇女都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则来自不同的氏族,且子女仍同往常一样划归母亲一方则意味着女性仍在家中占有统治地位。

    决定两性间的分工的原因,是同决定妇女社会地位的原因完全不同的。有些民族的妇女所做的工作比我们所设想的要多得多,这些民族比我们欧洲人常常对妇女怀着更多的真正尊敬。外表上受尊敬的、脱离一切实际劳动的文明时代的贵妇人,比起野蛮时代辛苦劳动的妇女来,其社会地位是无比低下的;后者在本民族中被看做真正的贵妇人,而就其地位的性质说来,她们也确是如此。
  • 在群婚向个体婚制转变过程中,妇女是绝对的主导。

    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越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森林原始生活的素朴性质,就必然越使妇女感到屈辱和压抑;妇女也就必然越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取得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

专偶制家庭

​随着财富的逐渐累积,财富的归属问题自然也成为摆在原始人类面前的重要问题。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升,人类聚居之处逐渐形成适宜私有制的土壤,古代共产制解体后,财产的继承问题迫使家庭形式发生改变。

​除了生身的母亲之外,对偶婚确定了确实的生身父亲。由于分工和财产的私有化,按照当时的家庭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取食物以及劳动工具,从而也拥有劳动工具的所有权。这些劳动工具成为他的私有财产,即便是离婚了它们也要随父亲而去。因此,按照当时的社会习惯,男子既是家畜的所有者也是奴隶的所有者。然而,在母权制下,孩子与其父亲属于不同的氏族,因此父亲的这些财产要归其自身所在的氏族所有,而他的亲生子女则不具有继承权。这样,财产的继承问题随着对偶制家庭的建立第一次成为重要问题。

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

​由于这种继承制度问题根源于母权制,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

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深刻的革命之一——并不需要侵害到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氏族的全体成员都仍然能够和以前一样。只要有一个简单的决定,规定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离开本氏族,转到他们父亲的氏族中去就行了。

​这场革命的深远影响首先就体现在它对女性地位的极大冲击。男子在家庭中获得了统治地位,而女子的地位则显著下降,甚至成为丈夫的工具。

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专偶制这种家庭形式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其目的是确定父亲与子女之间确凿无疑的关系。而这又是为了使父亲的财产能够为自己亲生的子女继承出发来考虑的。专偶制家庭和对偶制家庭的不同在于,“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但是,丈夫却享有解除婚姻乃至对婚姻不忠的权利。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权利也被越来越广泛地行使。在母权制社会中母亲所享有的真正的尊敬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正是奴隶制与专偶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专偶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

​专偶制家庭的出现从根本上来看以生产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为前提,财产的私有化及财产在父子间延续是其产生的根本动力。另一方面,专偶制的出现也是阶级分化、阶级对立的产物。

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它是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没有的两性冲突—特别是男性对女性的奴役之宣告而出现的。

​个体婚制虽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它也是伴随着奴隶制和私有制而来的。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这种家庭形式至今也仍然是最普遍的家庭形式。它之所以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就在于维持其存续的历史条件即私有制仍然存在并且必然仍将存在一段时间。换言之,只要私有制尚且存在,个体婚制、专偶制也必然会持续存在下去。

可见,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

​现代资产阶级的婚姻总是权衡利弊的婚姻。在天主教国家中,婚姻由父母做主,其结果是专偶制所固有的矛盾以最尖锐的方式表现出来:丈夫大肆淫游,而妻子则大肆通奸。在新教国家中会有些细微差别。新教的伪善而不够严格使得婚姻的缔结可以允许一定程度的爱恋。虽然如此,婚姻的本质也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这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而更常见的是妻子。妻子和普通娼妓的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根据我们对古代最文明、最发达的民族所能作的考察,专偶制的起源就是如此。它绝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关系,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未来婚姻

​无产阶级当中才会产生真正的爱情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因为在无产阶级当中,古典的专偶制婚姻得以存在的基础都不复存在了。专偶制以私有制的出现为前提,并且只有在私有制条件下才会出现如何将父亲的财产更合理合法地转移给自己的子女的问题。这些前提在无产阶级当中都丧失其价值。无产阶级丧失任何财产,劳动力是其剩下的唯一财富。

​专偶制家庭束缚了女性的活动自由。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无产阶级妇女也不得不被大工业卷入生产环节当中,他们和男人一样也是家庭财富的直接创造者,甚至在某些时期,妇女比男子更能适合某些工作,因此她们在特定时期能够担当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这样男子在女性面前的所谓统治的基础业已丧失殆尽。这样,专偶制存在的一切赖以维系的动力和基础在无产阶级家庭中均已消失。

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的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户经济中,由妇女料理家务,正如由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事业。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这样一来,男子的地位无论如何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而妇女的地位,一切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转变。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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